隆昌縣漁箭鎮錫門坎村五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養殖水面經營權流轉項目
作者: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4-09-20 16:31
項目名稱: |
隆昌縣漁箭鎮錫門坎村五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養殖水面經營權流轉項目 | ||
項目所在地: |
隆昌縣 | ||
所在鄉鎮: |
隆昌縣漁箭鎮 | ||
流出方: |
隆昌縣漁箭鎮錫門坎村五組 | ||
涉及農戶數: |
32 (戶) | ||
流轉面積(畝): |
3.88(畝) | ||
流轉底價(元): |
154.7元/畝/年 | ||
流轉方式: |
出租 | ||
流轉年限: |
7年 | ||
項目簡介: |
一、出讓方承諾 土地權屬明晰,無爭議 二、標的簡況 隆昌縣漁箭鎮錫門坎村五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養殖水面經營權流轉,擬流轉面積3.88畝,流轉方式:出租;流轉用途:水產養殖;流轉期限2014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7日;流轉價格:154.7元/畝/年。 三、出讓方簡況 隆昌縣漁箭鎮錫門坎村五組池塘權屬明晰,無爭議。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老魚塘,水質清澈、無污染、緊鄰村公路。 四、受讓方接受的主要交易條件 出讓方要求:1、受讓方需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流轉的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2、受讓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再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本合同約定的流轉期限;3、協議到期后受讓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土地上附著物無償交由出讓方;4、受讓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5、本公告所述土地面積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準確面積按照隆昌縣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以有權部門辦理完成后最終確認的面積為準,面積的差異不影響本次交易的成交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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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流轉方式: |
協議流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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