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縣石燕橋鎮凈土村12組集體林地使用權流轉項目
作者:辦公室 發布時間:2015-02-02 14:47
項目名稱: |
隆昌縣石燕橋鎮凈土村12組集體林地使用權流轉項目 | ||
項目所在地: |
隆昌縣 | ||
所在鄉鎮: |
石燕橋鎮 | ||
流出方: |
石燕橋鎮凈土村12組 | ||
涉及農戶數: |
19 (戶) | ||
流轉面積(畝): |
60.44(畝) | ||
流轉底價(元): |
50斤(黃谷)/畝/年 | ||
流轉方式: |
出租 | ||
流轉年限: |
50年 | ||
項目簡介: |
一、標的情況:該土地位于隆昌縣石燕橋鎮凈土村七組,為村集體資產,由隆昌縣石燕橋鎮凈土村七組組成,土地權屬明晰,無爭議,地理位置較好。 二、出讓方簡況:隆昌縣石燕橋鎮凈土村七組擬流轉林地60.44畝,流轉方式:出租;流轉用途:林業用地;流轉期限2015年2月10日至2065年2月10日;流轉價格:50斤黃谷/畝/年。 三、公告期限:本項目公告期自 2015年2月3日起至 2015年2月30日止。 四、出讓方要求:1、受讓方需維持流轉林地的林業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設或者閑置荒蕪;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流轉林地內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給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在流轉林地內發生毀林行為時,應采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3、按時、足額支付林地流轉費;4、流轉期內,將合同約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經營權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再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該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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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流轉方式: |
協議流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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